第四条

已废止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相协调,并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