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残疾人享有无障碍地获取政务信息和其他公共信息的权利。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