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符合现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鼓励产权人按照现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改造。具体鼓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