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治结合、激励引导。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