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