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以及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