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治理和综合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处理还田、制取清洁能源、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