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设置污水管道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