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设置污水管道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