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污水处理第三十条有效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检测化验水质,并向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等信息。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