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污水处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加强统筹指导,推进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宣传推广相关管理经验做法,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鼓励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推进尾水湿地建设,提高出水生态安全性。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