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