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有关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