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因自然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整等原因而不再使用的地名,由地名批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