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第十二条有效因自然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整等原因而不再使用的地名,由地名批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