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流量、交通结构、出行需求等因素,统筹推动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引导出租汽车市场合理配置运力规模和结构。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