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巡游车经营企业所属驾驶员一个月内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人次,累计达到其运营车辆总数百分之三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作为配置车辆经营权的参考因素。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