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客运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查处非法中继台(站)、出租汽车非法安装和使用无线电通讯设施等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客运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破坏计程计价设施准确度、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程计价设施等违法行为。

网信部门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客运违反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