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