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三节 网约车运营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计价规则和收入分配规则,确需调整计价规则和收入分配规则的,应当公开征求驾驶员以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调整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