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四节 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合并开展巡游车驾驶员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为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核发从业资格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