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四节 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身体健康;(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三)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五)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