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二节 巡游车经营资质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从事巡游车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证和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并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