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非出租汽车不得装配出租汽车专用或者相似的设施设备和标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