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为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帮助。

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管理措施,必要时要求监护人陪同或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