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从事体育类校外培训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