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