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土保持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辅助工作。生产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