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免费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使用。

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课余、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