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共青团、妇联、工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等机构,应当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