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以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防范和查处危害学生体质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