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二十五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并每天组织学生做两次眼保健活动。中小学校应当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阅读和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改善照明条件,预防学生视力下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