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二十六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限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