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确保测试成绩真实和准确。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