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育活动第十七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测试时,应当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