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