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农村厕所的运营维护机制,厕所粪污可以由专业化企业定期清掏收运或者指导村民自行清掏收运。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