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激励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运用信息网络等科技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效能和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