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