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第十九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因特殊情况确需及时收集、运输的,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