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三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要,制定并公布分地域、场所、单位的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配套的投放规范,并提供多种形式的查询服务,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