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