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免费婚检服务,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