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保障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