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章 法治保障第九十二条有效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相关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使职权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