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章 法治保障第八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经营主体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依法维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