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章 监管执法第七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经营主体进行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公平公正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