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六条有效工商联等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政府和经营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联系服务经营主体功能,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自律管理,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