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有关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支持、金融、科技、人才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支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