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人参检验检测机构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检验检测资质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