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从事人参检验检测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